问 题

发表人:房** 提问时间:2017-07-19

标题:河西区下瓦房福至里13门底商海鲜BBQ 烧烤重污染扰民

尊敬的相关领导:

非常感谢给我的回复,昨天下瓦房街执法队的工作人员给我电话回复了有关福至里13门底商经营烧烤重度污染空气的现象,他的回复我非常的不满意,他说这个排烟装置是经过备案的,是个过滤装置,人家有执照,说他们管不了。

那种所谓的滤油装置,根本滤不了烟和异味。现在不管是用什么样的检测设备来检查,人的直观感觉都是无法接受的。根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七条饮食服务、服装干洗、机动车维修等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安装使用油烟、异味和废气等污染物的净化处理设施,定期对净化处理设施进行清洗维护,排放的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和居民正常生活。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

现在商家已经严重影响我们13门整栋楼居民的正常生活,我们的生活永无喘息之日,我们的窗户永远都不能开,因为是24小时经营的店面,而且是产生重度污染物排放的烧烤,我们已经忍无可忍,于情于理也无法再忍耐下去,长期不能开窗户,永远都不能喘一口好空气,我们居民的生存期就这样活生生的被剥夺吗?

请问是哪个部门审批通过的经营许可证,距离居民楼不到两米的距离经营重度污染的餐饮项目,而且还是24小时营业;那么商家燃烧的那些碳应该在大城市是不能销售流通的,请问又是哪个部门提供的如此重度污染的燃烧材料?

反 馈

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17-07-24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房**”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下瓦房街办事处进行核查。该商户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街执法大队已把市民的想将排烟管引到楼顶的想法告知商户负责人,负责人表示会与该栋居民协商将排烟管道引到楼顶的事宜,市民反映的该商户用煤气罐情况街执法大队已反映给了安监部门。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政府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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