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失** 提问时间:2017-07-19

标题:大学生公益岗的出路在哪里

前两年金融危机,政府为了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特招了一批大学生做公益岗位,我很荣幸的获得了这个岗位。可是,在这个岗位上呆着越久我就越迷茫了,我不知道我的未来在哪?不知道我的前途在哪?

说实话,我很喜欢这个岗位,很喜欢我现在的工作,如果可以的话,我希望在这个岗位上就这样继续干下去。可是,这个岗位的工资实在是太少了,福利基本为零。我们的工资都是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的,而且每月没有任何奖金,补助。其他的单位,哪怕是小私企,逢年过节还发点东西或是给点补助,而我们这个职业没有任何的福利,就连应该有的年假、加班费、防暑降温费、煤火费、公积金都没有。我并不是想要多少物质上的东西,政府当初设立这个岗位就是为了解决我们的就业问题,我很感谢政府为我们着想,在金融风暴席卷全球的时候,为我们这帮刚毕业的学生提供了一个学习社会经验平台。可是,家长、老师从小就教育我们做一件事就要做好,不能半途而废。这也是在这个社会上公认的一个良好的做人做事的道理,一个人都要这样做,那么一个政府、一个国家难道就做不到么。现在,给我们的感觉就是政府没有做到,它只是招了我们,给了我们一个岗位,在解决就业问题上给我们起了个头就不管我们了。我们现在就像是一个被父母遗弃的小孩,没有人管我们,我们没有一个称呼,在介绍自己的时候,我们都不知道要怎样向别人介绍自己的职业,说我们是公务员?事实上我们的工作性质很像公务员,甚至我们的服务态度比公务员还要好,我们的工作量也不比公务员少,只是我们的工资、福利确不如公务员九牛一毛当中的一毛。说我们是事业编制,是国企?我们的工作地点大部分也都是事业单位,但是同样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如人家的十分之一。说句不该说的,他们还有灰色收入呢,而我们呢,连正当的工资都是最低的。

我们不怕苦、不怕累、不怕工作量大,20多岁的们有什么可怕的呢,现在正是我们打拼的时候啊,只要给了我们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我们愿意竭尽自己所能的付出,而现在我们的情况是,我们付出了,回报却少而又少。政府当初成立这个岗位的初衷是为了让我们有个学习经验的机会。可是,我们在这积累到的经验也只有在事业单位、在国企才能用的上,在任何一个公司,我们的所谓的经验都是用不上的,因为我们的经验都是不符合特定专业岗位要求的经验,在私企、外企都是用不到的。国家的初衷是为了我们好,可如果国家不给我们今后一个说法的话,在某种程度上他是害了我们,让我们白白浪费了这几年时间。等合同期到期了,不跟我们续约了,我们的年纪也大了,跟刚毕业的大学生比,我们没有了年龄上的优势;跟毕业好几年的比,我们没有任何工作经验,政府的好意却废了我们。

我还在跟别人据理力争,可是我真的很心虚,因为他们所说的都是事实。我父母只是普通的退休工人,没有任何背景,他们不可能在我未来的仕途上给予我任何的帮助,他们的退休金也只够他们自己花的,如果资助了我,那么他们的生活将会很苦,他们已经为我吃了一辈子的苦了,我不想在她们年迈的时候,还让他们为我而受罪.

有的人会说,你别干了,找份其他的工作不就完了。可是人这一辈子找到一份自己喜欢的工作是多么不容易,我喜欢这份工作,我不想放弃。而且我有私心,我怕,我怕一旦我辞了,国家突然来一政策,给这批人转正,涨工资,那么我怎么办。

我不求别的,只希望政府能有始有终。如果真为了我们这帮人着想,就认认真真的成立好这个部门,让我们不至于“无名无份”;给我们涨些工资,多些应有的福利待遇,让我们不至于因为工资问题抬不起头;给我们一个职称,因为事业单位、事业编、公务员那些人能做的事我们也能做,而且有的本应由他们在做的工作,现在都由我们在做,但是待遇却天壤之别,这样我们很不平衡。

为什么已经退役很多年,领取了安家费的士兵现在有可以重新安排工作,而且工资还不低,而我们这些人就得被舍弃。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7-07-2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如下:

为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2009年2月,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9]12号)。文件中第九条明确,选聘一定数量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公益工作,进行1年以上锻炼,给予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

为了贯彻落实市政府文件精神,2009年4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工作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9]72)号文件,文件中相关政策扶持包括:

(一)从事公益性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公益岗位进行1-2年的锻炼,由市就业资金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并给予五项社会保险全额补贴。

(二)从事公益岗位工作高校毕业生再次就业后,进入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原公益性岗位年限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进入企业的,其原公益性岗位年限与其在企业工作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为使为期2年期满后从事公益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保持稳定,2011年6月,经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由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公益岗位期满高校毕业生安置工作的通知》(津武人社[2011]53号)文件,主要政策:

(一)对于协议期满并有意愿留下继续工作的现岗高校毕业生,用人单位要继续留用,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二)区财政对各单位留用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每年最低缴费基数的五项社会保险全额补贴,其他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期限二年。

(三)补贴期满后,区政府不再给予扶持,高校毕业生的去留问题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与高校毕业生协商解决。

自2014年以来,原在公益岗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享受补贴政策均已期满,没有出台新的相关政策。

关于符合退役安置条件的志愿兵、士官、进藏兵等退役人员,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为切实解决退役人员的实际困难,市相关部门制定的工作意见,提出20条措施,我区依据市20条措施为符合条件的退役人员进行就业困难帮扶工作。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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