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在有效期内再次申请大寺新家园公租房却被要求退掉重新办审核手续为哪般
我们是参与了6月5日大寺新家园(佳和康庭、佳和荣庭)的摇号登记没被摇上的家庭,手里的《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有效期到18年才到期。6月15日天津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又新推出一批大寺新家园(佳和惠庭、佳和贤庭)的公租房申请登记。我们去区房管局去办理申请登记时却被告知必须把自己在有效期内的《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退掉重新办理所有审核手续才能重新申请登记。我们刚刚办理完全部审核手续,手里的《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明明在有效期内,申请同一项目却被要求退掉重办,请问这样的要求是什么道理?为人民群众办点事情就要千方百计地制造麻烦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