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房** 提问时间:2017-07-17

标题:一楼底商餐厅释放重度空气污染物 24小时经营严重扰民

我家位于河西区绍兴道与九江路交口福至里小区13门,我家楼下有家餐厅刚开业不久,牌匾名称“十渡光茵 海鲜BBQ 24小时店”,其门店面对绍兴道,但是厨房操作间在小区内。

商家在屋里支着一个长长的烧烤炉子,用最原始那种产生重度污染煤烟的碳大量的烧烤羊肉串,并且用一个大大的抽烟机将抽出的浓烟通过一个大的方箱子通风排出来,这个排烟口上方就对着我们福至里小区13门2楼至7楼整栋楼住户的卧室,浓烟排出来我们楼上所有居民户中卧室、客厅、厕所、厨房都无法开窗,南侧大卧室甚至关上窗户都从窗户缝里向里憋烟气。而且这个店是24小时店,严重扰民也就意味着从今以后我们楼上的居民永无宁日,永远不能开窗换空气,永远都要遭受着煤烟毒害,没有任何喘息的机会。不仅如此,此商家私自打过墙眼接出煤气管,将煤气罐放置在户外楼梯间旁,并且私自安装两扇铁皮门掩人耳目,实际里面的煤气罐24小时经营都在使用,并且在太阳下直晒,此外还有一个大冰柜也是放在小区公共过道中间并在太阳下直射,此安全隐患非常严重并且时刻存在,一旦形成恶性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此社区居民大多都是老人和孩子,13门整栋楼严重受害居民上至90岁的高龄老人,下至学龄前后的孩子,这样长期不能开窗换气,不能好好休息;安全隐患一触即发后果不堪设想,这些弱势群体连最起码的生命权都要被剥夺吗?

我们福至里全体居民都希望有关部门领导能尽快让此商家远离我们社区,立刻停业整顿,还我们一个生存的家园!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7-07-1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根据《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津政令第11号)第七条第五款的规定:餐饮业的噪声、油烟污染问题由街道办事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该问题建议您向辖区政府反映协调街道解决。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7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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