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家2016年11月下水管漏水,造成房屋损失,通过投诉,物业承诺对室内进行维修,半年时间,无人理会,我们数次主动联系,仍未完成修复,对于物业的没有跟踪反馈的工作流程,业主需要无数次重复问题,由于问题未解决,上半年物业费没交,今天被告知,只能购买10元电,请问这是物业法哪条规定的?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东蒲洼街道办事处责成物业公司与您沟通,经协商后问题已解决。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东蒲洼街道办事处 2017年7月26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东蒲洼街道办事处责成物业公司与您沟通,经协商后问题已解决。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东蒲洼街道办事处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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