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马* 提问时间:2017-07-13

标题:天津华夏隆盛置业强迫保障房购房者签订购房协议使用商业贷款

我于7月8日在保障房超市选购限价商品房一套。我在选房后已经再三表达了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意愿,华夏隆盛的售楼人员仍在认购协议书上注明我使用商业按揭贷款!在我表达出强烈不满后,对方拒绝更改认购协议书。这种行为直接影响了国家保障性住房的公众形象!在我数次强烈要求下,对方只用水笔在认购协议书上做出了更改,这种更改是没有任何约束力的!我强烈要求必需使用公积金贷款,对方就是拒绝更改认购协议书的贷款方式项!我想请问国土房管局的保障房部门,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能否帮助我督促天津华夏隆盛置业更改购房协议书贷款方式项?感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7-07-20 是否超时:否

马*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7月14日

马*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反映天津华夏隆盛置业强迫购房者签订购房协议使用商业贷款问题,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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