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7-07-12

标题:投诉“ 社保意外险”报销问题

本人是天津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家属及代理人。

参保人于2016年意外摔伤。住院时告知需要自己垫付,出院后按照意外险进行保险。

在进行意外险报销时,第一次提交后,进行退件处理。第二次提交时又补充了相关资料。后接电话,让带身份证复印件到意外险保险大厅一趟,询问事由不予告知。

后按照要求到意外险大厅了解情况,说是再次退件。 原因是资料不全。

后和400客服电话联系,意外险再次回复需要补充派出所证明。

按照要求拨打110及属地派出所回复,事发在2016不能够开具证明,也从未开具过类似证明。已将该情况反馈400客服。

今天20170712接到通知,无派出所证明不能够进行报销。该事件也不需要意外险进行核实及勘察。派出所证明是唯一途径。

现投诉“社保意外险”。意外险是一些利民政策,报销怎么这么难?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07-2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投诉意外险报销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713

尊敬的网友:

您好!网民反映相关问题涉及的参保人员为:邵文俊,男,公民身份号码:120224196112126633,宝坻区新安镇赵家铺第二村人,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有关规定,参保人申请意外伤害医疗费给付,应提供以下材料:事故者身份证明,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的复印件,医疗费用票据原件、检查报告、费用清单及处方,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我们已联系相关承保单位,要求核实问题并按照本市意外险有关规定处理。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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