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投诉“ 社保意外险”报销问题
本人是天津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家属及代理人。
参保人于2016年意外摔伤。住院时告知需要自己垫付,出院后按照意外险进行保险。
在进行意外险报销时,第一次提交后,进行退件处理。第二次提交时又补充了相关资料。后接电话,让带身份证复印件到意外险保险大厅一趟,询问事由不予告知。
后按照要求到意外险大厅了解情况,说是再次退件。 原因是资料不全。
后和400客服电话联系,意外险再次回复需要补充派出所证明。
按照要求拨打110及属地派出所回复,事发在2016不能够开具证明,也从未开具过类似证明。已将该情况反馈400客服。
今天20170712接到通知,无派出所证明不能够进行报销。该事件也不需要意外险进行核实及勘察。派出所证明是唯一途径。
现投诉“社保意外险”。意外险是一些利民政策,报销怎么这么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