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韩** 提问时间:2017-07-12

标题:社保缴费有一个月出现问题下月立即补上了算普通意义上的断缴补缴吗

市人力社保局的领导您好:

我是在天津市工作的一名普通的外地人员,正在计划办理积分落户。按照天津市的政策规定,办理积分落户必须要连续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才有资格申报。我是2013年开始在天津缴纳社保的,一直延续至今。在2017年的5月8日,我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网上进行操作为单位员工缴纳社保,但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忘记缴款账户内的资金已不足,5月份的社保没有缴纳成功,系统也没有提醒。6月份才发现这个问题,之后立即进行了补缴。但市行政许可中心积分落户窗口的工作人员说这种情况是断缴,不符合政策要求。

在此之前,我单位一直为员工缴纳社保,中间从没有断过。这次断缴也不是故意而为之,更不存在为此前的多个月甚至一年以上补缴社保的情况,这不应该算是通常意义上的断缴吧?

这次办理积分落户对我来说非常重要,真心恳请人力社保局的领导在百忙之中能关注一下我的问题。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07-18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电话联系,为其解释居住证积分的相关规定,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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