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7-07-10

标题:天津市房管局不安规定定价格

天津市房管局对蓟州区新建商品房不按政府办公厅规定的定价,对该区域内的山澜雅韵项目定价到16000元,属于故意抬高房价。没有履行天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办公厅文件2017第48号,第四条、加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管控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许可证时,应合理定价,并据实进行价格申报。对申报的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明显高于项目前期成交价格或周边同类型在售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实施必要的价格指导,不具备商品房销售方案条件的,暂不核发商品房销售许可证。

虽然该项目是纯新盘,而且周边又没有在售的新盘,但是930政策之前周边的均价也就一万左右,现在一下子就定到了16000元,这不就是明显高于前期价格吗,请给合理的解释。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7-07-21 是否超时:否

张**: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7月11日

张**: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反映的相关问题,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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