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17-07-09

标题:贻成峰景物业楼内设立食堂

我是贻成峰景小区的一位业主,想向有关部门反映个问题,希望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贻成峰景小区物业楼里开设餐厅,餐厅内卫生脏乱。废气污染严重,通过窗户排烟,油烟排放量大,对附近车位停车影响严重,针对物业楼开办餐厅的问题,希望得到相关部门领导的重视,取缔餐厅,还业主干净整洁的环境。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7-07-1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根据《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津政令第11号)第七条第五款的规定:餐饮业的噪声、油烟污染问题由街道办事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该问题建议您向辖区政府反映协调街道解决。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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