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17-07-07

标题:单位辞退工伤9级职工是否应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人在单位下楼时右腿摔伤骨折,已认定工伤并鉴定为9级伤残。现单位提出解除与本人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人同意解除,现合同已解除,本人现为失业状态。本人要求单位支付我工伤9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却说工伤保险条例37条只有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就是本人辞职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辞退的没有,只有经济补偿金。本人认为解除合同是时间点,合同解除后就应支付相应的工伤伤残待遇。还有单位提出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合同,不论本人是否同意认可,单位都是违法解除吧,本人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吗?请领导给予我公平公正,合情合理的回复,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07-1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为其解释工伤保险相关规定,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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