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7-07-07

标题:海景文苑小区地下停车场存违规收费问题

1、购买天津市河西区海景文苑地下车库使用权的业主,在地下车库负一层和负二层的车库改造期间,从7月10日起,不缴费则不能停车。

2、天房物业在地下车位交付前,进行收费,没有任何文件依据。且在缴费后,也无法保证有固定或临时停车位。

3、天津市海景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地下车库负一层和负二层的车库改造期间,应当为业主解决停车问题。

反 馈

回复部门:河西区 回复时间:2017-07-1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刘**”网友:

您好,看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房管局进行核查。海景文苑小区地下车库产权属于开发商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由于开发商对小区的地下车库进行自流平施工改造,购买负二层车库使用权的业主不能停放在负二层车位上。但是开发商与本小区购买负二层业主约定的使用权是从2017年9月1日开始正式使用,在此之前的时间地下车库的使用权还在开发商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由于海景文苑小区负一层车库的自流平改造工作已经结束,并具备了交付使用功能,因此开发商与物业协商为了更好的服务业主,将负一层车位提前交付使用,物业同时对已经交付使用的车位收取停车管理费。由于负一层车库在交付之前天房物业也投入了大量资金对地下车库进行道闸系统的升级、照明节能的改造等,并对负一层安排了相应的保洁、秩维人员进行服务。对于提前交付的负一层车库业主也享受到了相应的物业服务,因此应当进行服务费的交纳。天房物业已于2017年4月7日与开发商天津海景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天房物业海景文苑地下车库委托管理协议》,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海景文苑地下车库的车位使用服务费为:普通车位125元/个.月。因此,天房物业是具有本车库收费的文件依据。提前交付负一层车位的业主可以保证将车停放在自己的车位上。(本地下车库负一层改造后已经安装地锁,物业已将车位锁钥匙交付给购买车位的业主使用。)开发商和天房物业本着人性化服务的原则,允许购买负二层的业主将车停放在负一层,并由物业收取管理费。虽然开发商和物业并不保证有固定车位,但是对于负一层没有出售的车位,可以提供给负二层业主可以先到先停。如购买负二层业主不愿停放在负一层也可在改造期间将车停放在小区其他停车场,毕竟购买负二层业主与开发商约定的交付时间是2017年9月1日。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西区政府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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