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武清区妇联回复如下:
《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作为地方性法规于2017年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区妇联第一时间发放<关于做好《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学习宣传的通知>,并将其作为年度重点宣传内容列入妇联工作议事日程,多措并举进行全面宣传。结合本区实际,采取集中宣传与分散宣传相结合、上街咨询与宣传员入户相结合、悬挂标语、张贴海报与发放明白纸相结合的方式,使广大群众了解《条例》内容。区妇联联合镇街妇联借助《条例》宣传活动的契机开展了送法进社区、进村街活动,并在武清电视台连续多日滚动播放《条例》解读动漫视频,在妇联官方微信平台同步进行宣传。共发放《条例》手册、《条例亮点解读》等资料10000余份,有效拓宽了《条例》的宣传覆盖面和知晓率。根据您反应的情况,区妇联会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效果。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武清区妇联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