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7-07-06

标题:咨询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的执行细则

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

您好。

今天从本市门户网站看到本市国土房管局出台了关于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其中有“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依照相关规定申请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内容,我想问一下这个政策什么时间可以落地实施,如果我想申请的话,应该咨询哪个部门?

希望领导在百忙中回复,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7-07-07 是否超时:否

李*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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