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种** 提问时间:2017-07-05

标题:天津武清首批进藏兵维权解决编制问题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一名服役于西藏高原的退伍士兵,于2002年复员在武清区,在退役后去武清区政府民政部门安置科咨询安置相关政策,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宋满长给我的答复是没有安置政策,强制自谋职业。建议选择自谋职业,还可以多领点钱。但是其它区县(市内六区)和四郊五县的非农业的战友和部分农业户口却能够71号文件正常安置(在编或公务员)。为什么武清区农业户口的进藏兵不是人吗?是否违背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现在推荐工作 政府的说法是帮扶!我们想要的是安置 解决编制问题。 我们同样接受党的教育多年,虽然身在和平年代,但是我们依然怀着崇高的信仰,抱着一颗炙热的诚心奉献着我们的青春,在这个没有硝烟的战场不怕脏、不怕累、抛头颅洒热血,时刻准备为国家,为人民奉献我们的一切…..而如今离开了部队。当初的选择却让我们享受不同的待遇。希望领导可以关注我们这类群体,不能让我们承担现在的状况呀!必须解决编制问题!

此致

敬礼!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7-07-2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武清区民政局回复如下: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警备区文件(津政发【2000】71号)《关于对今冬征集的赴西藏义务兵实行特别优待的通知》第一条规定:“赴西藏服役的义务兵入伍前系农业户口的,服役期满退伍后,由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市公安局办理转为非农业户口,由其入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城镇退伍义务兵对待,给予安置工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津政发〔2003〕62号)规定:“引导和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求学或到非国有经济单位就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国发〔2002〕22号文件要求,由市和区县两级政府按比例安排专项资金,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不再给予安置。”

您于2000年12月入伍赴西藏服役,2002年12月退出现役,入伍前为农业户口。2002年度武清区城镇退役士兵采取的自谋职业安置,您和城镇退役士兵一样采取的自谋职业安置,领取自谋职业补助费2万元。符合政策规定。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武清区民政局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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