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经收到,已将您的留言转至区国土局核实处理。
据区国土局反馈:关于您所咨询的问题,经了解,按照《蓟州区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宅基地流转应当在村民委员会主导下,流转给本村内符合宅基地申请和批准条件的村民。同时,村民将宅基地流转后,不能再申请宅基地。
区国土局已安排工作人员与您进行联系和解答,您对答复结果表示满意。
如您需详细了解,可直接咨询区国土局,联系电话:29127085。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