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左** 提问时间:2017-07-04

标题:北京考的高级职称,在办理人才引进落户还需要认定?

6月底去天津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高级职称落户,被告知:参加国家设立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北京职称主管部门核发(确认)的职称资格或考试合格证书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需要由档案接口人去办理认定。由个人拿着证书和考试登记表,窗口无法认定。

但是据政务网公布的政策:人社局发2017 58号文件<京津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互认协议>中明确提出了2017年京津冀三地已经出台了职称互认。具体内容如下:

一、互认内容

(一)互认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包括:参加国家设立、地方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专业实务等职称相关考试,由京冀职称主管部门核发(确认)的职称资格或考试合格证书。

二、互认方式

(一)取得京冀职称主管部门核发(确认)的职称资格证书,并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流动到我市时,可由用人单位考核确认后,按岗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不再更换证书;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可持原证书直接申报。

(二)取得京冀职称主管部门核发(确认)的职称资格证书人员,流动到我市时,在人才引进、培养选拔、服务保障等工作中享受同等待遇,相关部门应予以认可。

为什么在办理职称落户时不执行这个政策?请天津人社局核实并给与明确回复,谢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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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07-1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职称互认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74

尊敬的网友:

您好!相关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按本市相关政策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北京市通过评审和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来天津工作后,天津市用人单位承认其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不需认证。在办理人才引进时,工作人员受理时,为了保证其证书的真实性,有关单位需提供拟引进人员职称证书原件、身份证,在相关网站查核确认即可。如有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22-83218247。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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