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北京考的高级职称,在办理人才引进落户还需要认定?
6月底去天津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高级职称落户,被告知:参加国家设立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北京职称主管部门核发(确认)的职称资格或考试合格证书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需要由档案接口人去办理认定。由个人拿着证书和考试登记表,窗口无法认定。
但是据政务网公布的政策:人社局发2017 58号文件<京津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互认协议>中明确提出了2017年京津冀三地已经出台了职称互认。具体内容如下:
一、互认内容
(一)互认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包括:参加国家设立、地方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专业实务等职称相关考试,由京冀职称主管部门核发(确认)的职称资格或考试合格证书。
二、互认方式
(一)取得京冀职称主管部门核发(确认)的职称资格证书,并受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流动到我市时,可由用人单位考核确认后,按岗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不再更换证书;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可持原证书直接申报。
(二)取得京冀职称主管部门核发(确认)的职称资格证书人员,流动到我市时,在人才引进、培养选拔、服务保障等工作中享受同等待遇,相关部门应予以认可。
为什么在办理职称落户时不执行这个政策?请天津人社局核实并给与明确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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