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7-07-03

标题:关于东丽区华明镇取暖费滞纳金的问题

您好,由于本人于2014年底领到海上国际城的新房钥匙,领钥匙前已经把2014年的供暖费用缴清。因为后续本人出国,因此一直未装修该房屋,也未曾有人居住。现回到小区后经朋友告知供暖费用可能会产生滞纳金,经本人去现场缴费大厅查询,本人需缴纳七千多元的暖气费和滞纳金。我想问的是,我并未与供暖公司签署任何形式的合同文件,也未有人提醒过本人关于滞纳金的问题,哪怕一个电话一个短信都没有,而且供暖公司擅自强行把15年和16年的取暖自己扣费,并累积双份滞纳金强加于我房产上,请问供暖公司收取滞纳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我并未与供暖公司签署任何形式合同文件,小区的物业管理手册中也并没提及相关规定,而且为什么当第一年发生欠费并产生滞纳金之前供暖公司没有任何形式的提醒?请问这样的做法华明街道的供暖公司合理合法吗?我觉得不应该用老百姓几个月的工资来去为供暖公司的服务缺陷来买单!因为我被告知滞纳金是按天累加的,恳请领导百忙之中尽快解决一下,谢谢,期待您的回复。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7-07-1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张**: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7月3日

尊敬的张**: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市供热办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核查,供热相关人员已与您解释说明。

希望您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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