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河东区劳动局违规解除工作人员劳动合同
本人1981年出生,2002年11月起在天津市河东区劳动局就业科协助工作,2003年5月河东区劳动局成立天津市益众劳务服务中心,我被派到中心工作至2017年3月.2017年4月河东区劳动局在没有提前书面告知、历史问题没有协议一致、本人没有签字确认的情况下,私自给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了社会保险停缴,导致本人无法领到失业金和经济补偿金。请有关部门帮助解决。
本人1981年出生,2002年11月起在天津市河东区劳动局就业科协助工作,2003年5月河东区劳动局成立天津市益众劳务服务中心,我被派到中心工作至2017年3月.2017年4月河东区劳动局在没有提前书面告知、历史问题没有协议一致、本人没有签字确认的情况下,私自给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了社会保险停缴,导致本人无法领到失业金和经济补偿金。请有关部门帮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