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左** 提问时间:2017-07-01

标题:北京考的职称,办理人才引进落户还需要认定

上周去天津人才服务中心办理高级职称落户,被告知北京颁发的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高级职称,需要做认定。而且需要档案接口人去办理认定。

2017年京津冀三地已经出台了职称互认的文件人社局发2017 58号文件<京津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互认协议>。

为什么在办理职称落户时不执行。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07-1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津京冀职称互认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74

尊敬的网友:

您好!相关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按本市相关政策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北京市通过评审和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来天津工作后,天津市用人单位承认其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不需认证。在办理人才引进时,工作人员受理时,为了保证其证书的真实性,有关单位需提供拟引进人员职称证书原件、身份证,在相关网站查核确认即可。如有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22-83218247。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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