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周** 提问时间:2017-06-30

标题:北辰建设开发公司不作为,望市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本人于2017年5月反应北辰区蓝岸森林小区不给办理产权证问题,经区相关部门出面协调现于2017年6月5日在北辰大厦C做2613室完成天津市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的签约并现场给北辰建设开发公司转账3000余元为办理产权证用的维修基金费用,现已一个月了至今为接到通知到北辰区不动产办理产权证,另本人当初购买面积为90平米,现合同面积为86平米。需要北辰建设开发公司退款一万余元至今也没有下落,请问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为什么还是拖着不给办,找各种各样的理由,你们好意思把那些话对老百姓说吗,在其位谋其职,你不行就走人,现在房产交易按契税日期征税,请问北辰建设开发公司你们敢不敢承诺我们在交易房产时候按签约日期算,如果你不敢保障就规规矩矩把事办了。望上级主管部门对这样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7-07-03 是否超时:否

周**:

您好,留言收悉,就咨询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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