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洪** 提问时间:2017-06-29

标题:大梅江菜市场旁尚梅江时尚餐厅扰民

大梅江菜市场旁的尚梅江时尚餐厅,每到夜间9点左右就开始有歌手演唱,并外放音乐。该商户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隔音措施,夜间噪音明显超过国家规定的居民区45分贝标准,且时常演唱到夜间12点至1点。身为附近川水园小区的居民,已不堪其扰。该商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四十五条的有关规定,请环境保护部门按照本法第五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查实并处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涉及公安机关职责部分已另行向公安机关投诉。请尽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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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7-06-3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根据《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津政令第11号)第七条第五款的规定:餐饮业的噪声、油烟污染问题由街道办事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该问题建议您向辖区政府反映协调街道解决。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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