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7-06-28

标题:民盛园42号楼居民楼内私设烧烤摊

尊敬的领导,您好!

津南区双港新家园民盛园42号楼1门,一楼住户在单元门口私设烧烤摊,导致楼前垃圾成堆,单元防盗门常年不关,不仅烧烤烟雾污染环境,影响空气质量,而且楼下垃圾无法清理,请领导协调,感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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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7-06-29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根据《天津市街道综合执法暂行办法》(津政令第11号)第七条第五款的规定:露天焚烧(沥青、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秸秆、落叶……)污染问题由街道办事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该问题建议您向辖区政府反映协调街道解决。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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