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岳** 提问时间:2017-06-27

标题:关于离职后的个人档案问题

领导您好:

我于今年4月从天津某企业离职后,原单位要求我将个人档案转出。但是我入职新单位(新单位在厦门)后,新单位不接收档案。然后我咨询了天津经委人才和天津北辰区人才,他们只接收签订代理协议的单位的档案。但是我看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个人档案是可以存放在个人户籍地所在区县的人才中心的,我个人的户籍是在天津市北辰区。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06-30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告知其办理档案存放携带的材料,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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