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7-06-23

标题:关于天津市津安热电多收取管网建设费退费事宜

您好:我是天津市和平区一位普通的居民,2015年开始和平区开始安装集中供暖设施。但是当年由于家中未住人,当年并没有办理。我于2016年11月到和平区南门外大街津安热电营业厅去办理相关手续。当时的工作人员审核我的房本时,看到房产形式一栏写着“单位产”告知我,房子是企业产权,要比公产房多交700多元的管网建设费。当时我立即与所属房管站进行沟通,结果就是房子确实属于公产房,让我先把这部分钱交上,拿着专用收据到和平区大理道历史风貌办公室进行退费。我就交了钱之后把管网建设费的收据复印件提供给风貌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就说一批一批的把材料提交给津安热电,然后退费,然后就杳无音信了。上周打电话给风貌办公室,好像说是等一个通知,暂时退不了。我就直接打电话给津安热电,得到的解释是市里面把发票统一收走了,他们没有发票退不了钱,否则违规操作。问什么时候有发票,也说不清楚,等通知。我就想问一下,为什么别人的钱都能退就我的不给退了?我的损失谁来负担?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7-07-1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张**:

您好,留言收悉,我委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我们将及时研究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6月23日

尊敬的张**: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核查,根据津价房地【2003】337号文规定:“热电补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82元标准收取,其中由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所在单位交纳57元,如房屋承租人(或产权人)无工作单位,可有同居一处的其他家庭成员所在单位交纳,其余25元,属于房管产和私产的由市.区两级政府供热办公室筹集解决,属于单位自管产的由产权单位承担。” 您所居住的西藏路15号楼2楼209现权利人为天津市历史风貌建筑整理有限公司(简称“市风貌整理公司”),属于企业产性质房屋。根据风貌整理公司向供热部门的相关申请,鞍山道区域内涉及不动产权利人为市风貌整理公司,按直管公产管理的房屋在进行供热补建缴纳相关费用时,按照直管公产对待,但执行由居民先行缴费,供热部门再根据风貌整理公司提供的明细进行统一退费的政策。现您已在市风貌整理公司登记,并列入风貌整理公司于今年2月汇总并提供的退费明细中,符合相关退费条件,可以进行退费。根据市供热办相关规定,居民供热补建相关业务已无法使用统一发放的供热工程建设费专用票据,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协调,市供热办帮助您妥善解决该问题。

希望您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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