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遗失的身份证被他人盗用,我被注册为公司的法人代表,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我是天津理工大学的在校大学生。2016年6月底,我家里突然接到了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2014)静失执字第578号执行决定书、(2014)静失执字第1784号执行决定书、(2014)静失执字第1785号执行决定书。我才知晓,他人盗用我已遗失的身份证在贵部门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处注册成立了天津市欣荣源盛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历史名称:天津市通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且该公司因为不当得利、民间借贷等纠纷被法院判决后拒不执行,导致我被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于贵部门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天津市欣荣源盛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注册过程中审核不严格,其错误的行政审批行为给我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严重影响到原告的就业、生活。望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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