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尊敬的市长大人,复原士官请求帮助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一名服役12年的士官,于2014年复员在武清区,在退役前去武清区政府民政部门咨询转业安置相关政策,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给我的答复是没有安置政策,建议选择复员,还可以多领点退役金。据以前老班长的说法,武清自2000年以后,就不再安置转业士官。但是其他区县却能够按照兵役法正常安置。为什么武清区相关部门给予我不同的答复,是否违背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近期,政府部门对转业志愿士官、伤残、立功等群体进行了政府安置工作。但是没有提及对于(复员满12年士官)这类人群安置办法。究其原因:只因为当时政府所谓“安置”,被迫选择复员,多领取了退役金。如果政府当时给予安置工作,谁选择多领退役金?我们同样接受党的教育多年,虽然身在和平年代,但是我们依然怀着崇高的信仰,抱着一颗炙热的诚心奉献着我们的青春,在这个没有硝烟的战场不怕脏、不怕累、抛头颅洒热血,时刻准备为国家,为人民奉献我们的一切…..而如今离开了部队。当初的选择却让我们享受不同的待遇。如果因为当初多领取了退役金,我们可以按照当时的转业标准,将我们多领取的如数退还国家,望国家可以关注我们,给予我们平等的帮扶安置。希望领导可以关注我们这类群体,不能因为当时的“安置”,来让我们承担现在的状况呀!
此致
敬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