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吴** 提问时间:2017-06-21

标题:房屋质量问题涉及结构、渗漏、围护等多方面

本人已要求物业方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修复,物业方以施工人员麦收等借口进行推脱,3天后电话通知本人1个半月后才能开始修复,对于个别问题不能保证修复合格。当本人要求索赔时,他们以各种借口推脱。

鉴于质量问题较多,涉及结构、围护、渗漏等多方面,本人认为建设单位已存在欺骗、违约责任,将不合格房屋出售给百姓,并且相关方监管不力。

恳请北方网责令相关人员及监督站实地勘察,要求地产及物业尽快对质量问题进行整改,提出整改期限并赔偿本人的相应损失。整改后保证满足结构、正常使用及居住要求。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无法整改完成且不满足相关规范相求,本人将申请赔偿和退房。

反 馈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管委 回复时间:2017-06-2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关于您反映的情况,依据《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建议您联系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您也可以联系市政府便民专线,联系电话:88908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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