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7-06-21

标题:部队退役自谋职业十年,能否视同社保已经缴费

尊敬的局领导:

咨询一下退伍军人待业期间社会保险问题。

我当初入伍在部队服役五年。2001年12月退役之后我自谋职业摆摊十年时间,一直到2012年8月应聘到天津市公交公司。我现在是天津公交系统的一名员工,在公交系统已经工作多年,单位给我上了五险一金。现在我向社保部门领导咨询一下,我退役后自谋职业摆摊的十年时间,国家法律是否有规定,能否视同2001年我退役之后到2012年上班前上了社保,与现在我2012年后的社保关系连接起来。

国家近来对退役军人非常关心。 市委鸿忠书记3月29日在做好军队退役人员有关工作暨军队退役人员三级服务联络站建设会议上,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军队退役人员工作的重要指示,切实把军队退役人员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恳请贵局给以答复,一名退役人员的心声!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06-2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为其解释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并为其提供参保社保分中心咨询电话,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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