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房改房重复缴纳土地出让金及土地使用权限变短的问题
本人于2017年3月购买大港阳春里住房一套,为房改房,但是这套房已经经过几次交易,在我购买时房屋产权证上明确注明土地性质为出让。但是我购买时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我对此有疑问为什么一套房购买时要重复的进行土地出让金的缴纳,这不是重复缴费吗?
而且在进行房屋产权变更后,土地的使用年限也没有更新为70年,而是按卖家的土地使用年限计算,仅仅只有62年。
我想咨询一下,这个房屋购买的土地出让金和使用年限合理吗?有什么法律的根据。
本人于2017年3月购买大港阳春里住房一套,为房改房,但是这套房已经经过几次交易,在我购买时房屋产权证上明确注明土地性质为出让。但是我购买时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我对此有疑问为什么一套房购买时要重复的进行土地出让金的缴纳,这不是重复缴费吗?
而且在进行房屋产权变更后,土地的使用年限也没有更新为70年,而是按卖家的土地使用年限计算,仅仅只有62年。
我想咨询一下,这个房屋购买的土地出让金和使用年限合理吗?有什么法律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