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翟** 提问时间:2017-06-16

标题:公务员工伤无法兑现相关待遇如何维权

我是原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支队小海地大队民警翟**。2014年4月参加公安工作。2015年7月我右膝韧带断裂,并被认定工伤。8月我右膝接受了韧带重建手术,共花费三万余元。工伤保险为我报销了部分治疗费用共计一万六余元,剩余部分一万八千余元由我个人承担。我多次与河西支队商议,请求单位承担我工伤的医疗费剩余部分,河西支队以没有款项来源为由拒绝支付。且同年受工伤的一名同志全额报销了手术医疗费用,我表示不解。

后来经鉴定,我右膝工伤被认定为9级伤残。2017年3月工伤保险为我支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2913元,其中3657的保险基数与我应该缴纳的保险基数相差较大。此事我向河西劳动局、河西社保联合执法、市社保联合执法多方面反映,均表示公务员工伤事宜不予受理,以政策没有明确规定互相推诿。

2016年11月我报考了天津市开发区管委会安监局的考试。现经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式阶段,我现已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安监局工作。我已与交通管理局河西支队终止劳动关系,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关系均已转移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安监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我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河西支队称与市人社局相关部门领导沟通,我这种情况属于工作调动,不属于终止劳动关系,不能享受。如想继续申请,需拿到人社部门的政策依据或劳动仲裁意见。我多次向人社局咨询,表示此情况没有政策规定,建议信访。市劳动仲裁表示不接受公务员的劳动仲裁申请。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06-2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咨询公务员工伤待遇的留言已收悉,我们联系相关部门后回复,请您耐心等待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619

尊敬的网友:

您好!翟**同志反应工伤保险待遇问题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711日,市交管局河西支队民警翟**在参加市交管局举办的2015年青年民警集中封闭培训篮球比赛时不慎受伤,经医疗机构诊断为右髌骨半脱位;201599日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为工伤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九级;20162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费16180.23元、20173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2913元。

二、有关问题

1、治疗费用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翟**同志治疗期间使用自费项目应当由个人支付。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第六十四条规定: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经核实翟**同志20151-12月缴费工资为3657元,201412月缴费工资3657元,20148-11月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故翟**20157月受伤,其负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为3657元。

3、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

按照《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津政令第50号)第二十三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能够伤残就业补助金。

翟**同志应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单位或者个人持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到参保地的社保分中心办理支付手续;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623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