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公务员工伤无法兑现相关待遇如何维权
我是原公安交通管理局河西支队小海地大队民警翟**。2014年4月参加公安工作。2015年7月我右膝韧带断裂,并被认定工伤。8月我右膝接受了韧带重建手术,共花费三万余元。工伤保险为我报销了部分治疗费用共计一万六余元,剩余部分一万八千余元由我个人承担。我多次与河西支队商议,请求单位承担我工伤的医疗费剩余部分,河西支队以没有款项来源为由拒绝支付。且同年受工伤的一名同志全额报销了手术医疗费用,我表示不解。
后来经鉴定,我右膝工伤被认定为9级伤残。2017年3月工伤保险为我支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2913元,其中3657的保险基数与我应该缴纳的保险基数相差较大。此事我向河西劳动局、河西社保联合执法、市社保联合执法多方面反映,均表示公务员工伤事宜不予受理,以政策没有明确规定互相推诿。
2016年11月我报考了天津市开发区管委会安监局的考试。现经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公式阶段,我现已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安监局工作。我已与交通管理局河西支队终止劳动关系,社会保险、人事档案关系均已转移到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安监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我应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河西支队称与市人社局相关部门领导沟通,我这种情况属于工作调动,不属于终止劳动关系,不能享受。如想继续申请,需拿到人社部门的政策依据或劳动仲裁意见。我多次向人社局咨询,表示此情况没有政策规定,建议信访。市劳动仲裁表示不接受公务员的劳动仲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