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仲裁院责成仲裁委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您于2017年6月7日至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天津富禄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给付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本委于2017年6月14日依法受理此案,并于2017年6月16日向被申请人送达了申请书副本及应诉通知书。据被申请人陈述:您与被申请人不存在劳动关系,系与中通劳务派遣公司(注册地在北辰区)存在劳动关系,后被派遣至被申请人处,您与中通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了不耽误您的申诉时间,遂本委电话与您联系核实情况,并解释相关的政策。现双方无法就此问题提供相应的证据,故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委将依法组成仲裁庭对此案进行审理,请注意接听本委电话领取开庭通知书。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