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7-06-16

标题:金汇湾三期雅香园项目五限期延误交房

本人在金汇湾三期雅香园购买的商品房,合同约定交房日期是2017年四月三十号,现在一拖再拖仍不能满足交房条件,并且以雾霾为幌子无限期推迟交房豪言没有任何赔偿。对于这样的开发商武清房管局和建设管理委员会负有监管的职责吧?不要说什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是相关单位推卸责任的说法,天津市督查组就在武清,希望相关单位对开发商施加压力,给延期交房的业主明确说法,别弄个不作为不担当的帽子扣自己头上!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7-06-2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经审批部门核实,目前金汇湾三期尚未办理交付使用手续。请您依据您与开发企业签订的购房合同中的相关约束条款,与开发企业协商处理。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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