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朱** 提问时间:2017-06-15

标题:咨询关于存量房买卖过户时效的问题

各位领导大家好,

我是卖房人,于2017.5.18日与买方在滨海新区不动产登记第一中心窗口完成买卖二手房过户操作,截止今天(6.15日)已将近一个月时间。在《天津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查询2015年11月份发布的“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办理时限为30天,时限区间包含买方取证时间。

现请问:关于“存量房买卖转移登记”流程和办理30天的时限是否还在正常运作?如买方能够在30天取证的话,我卖房人也就能够拿到银行监管的售房款。

因家里急需此款,特向各位领导咨询!感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7-06-22 是否超时:否

朱**: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6月16日

朱**: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咨询关于存量房买卖过户时效问题,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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