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宋** 提问时间:2017-06-13

标题:再次申诉我妇联主任职责问题

领导您好。

根据上两次提交资料,您应该了解我的问题。您说让我等,等调查。这即将两个月之期,我想您又是敷衍了事吧!这种不担当不作为的行为符合国家对干部的要求吗?我难以相信一个简单的调查可以用这么长时间!如果你认真想去做 一个星期 两个星期 去调查去问群众 可是 答案呢?我七十多岁 想在有生之年 享受到我的公平 得到我应得的补偿 时间等不了了 请给我一个准确的答复 当时村长又给我证明 证据如下 让我相信你们一次 可以吗?!别再让我等 就给我一个明确公平公正公开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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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7-06-22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大良镇政府回复如下:

感谢您留言。接件后,大良镇领导高度重视。根据武清区委办公室2016年3月10日印发的《武清区规范在职村干部报酬、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村级组织办公经费及其他必要支出实施办法》中第二章第六条的要求,女性离任村干部,年满55周岁,累计任村妇联主任10年以上,每人每月补贴200元。

您本人认为1978年至1989年一直担任村内妇联主任职务,共12年,其中9年时间被石松荣占据。经大良镇党委查阅离任干部档案,档案显示“宋玉兰于1979.01-1981.12担任东营村妇联主任,任期为3年;石松荣于1968.01-1978.12、1982.01-1996.12担任东营村妇联主任,任期为24年。”经与东营村现任书记了解,1978年至1989年期间,您担任过3年妇联主任,其余时间均为辅助石松荣工作,并未担任实际职务,村委会已为您记工,其余村干部均可证实这一情况。

根据调查结果,您未能满足区委文件的年限要求,故不能享受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大良镇政府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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