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东丽区参保人员刘全友(120102195706230018)于2017年6月到东丽分中心缴纳个人其1997年2月至2017年6月“间断的社保保险费”时发现,系统中无本人1993年1月至1997年1月实际缴费及视同年限记录。随即通过在分中心支付科查询的过程中得知,此人之前系区先锋建材制品厂职工,其单位在1997年2月后对本厂职工上百余人(含刘全友本人)按工龄买断的方法进行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的业务。经向区劳动保障部门核实,后来此单位职工对单位这种处理养老保险的方式提出异议,并多次上访至北京,后经研究对此类人员按退回之前养老保险支付账户,还原之前养老保险记录处理。
经核实刘全友并有没在退回养老保险账户人员的名单中,但此人在2011年5月通过区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了养老保险手册填写了缴费记录(已清算的部分),并审核了养老视同年限,刘全友家属要求按照其养老手册中的记载年限和审定的工龄,补缴其间断的全部养老保险年限,并办理退休。
接到反馈后,分中心立即针对该人员具体情况做了如下工作:
一是6月16日上午,刘全友的女儿第二次来分中心询问情况,分中心已明确表示将与区劳动行政部门抓紧联系,核实情况,并根据其诉求研究解决方案,对此其家属当场没有表示异议,并表示要配合我们的工作。
二是分在老系统中查询到刘全友1993年1月-1997年1月在先锋建材制品厂存在缴费,但已办理过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取,故现在系统中已经查不到缴费记录。因此,刘全友家属提供的养老保险手册应不予认可。
三是6月19日上午,经分中心与东丽劳动局分管领导协商,依据津社保[2001]20号文件规定,可参照先锋建材制品厂其他员工办理此类业务的先例,由区劳动行政部门收回刘全友支取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将此部分金额转入分中心保险帐户后,由分中心向提请中心有关处室批准后将1993年1月至1997年1月数据补录入系统。然后,再由劳动局为其重新审核工龄。就此问题,分中心将在近日内向中心正式行文,将分中心上述处理方法向中心请示。
四是6月19日中午已将上述情况向当事人做了解释说明,经过沟通,当事人对处理意见表示认可,等待中心批准后配合办理后续业务。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