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姜** 提问时间:2017-06-13

标题:融科心贻湾幼儿园噪音扰民,违法使用高音喇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第三十二条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区域以及疗养区、风景名胜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禁止使用大功率的广播喇叭和广播宣传车。 该幼儿园天天使用高音喇叭,严重扰民,每天大概在上午九点左右,我们买房是为了休息和生活,本人由于上夜班,这个时间段正是休息的时候,饱受噪音困扰,希望对其违法行为给予监管。再有小区里面允许开办幼儿园吗,这太扰民了。现在天热了,大家基本都是开着窗户,这声音太烦人。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7-06-1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融科心贻湾幼儿园噪音扰民,违法使用高音喇叭的问题,属社会生活噪声,根据《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各级公安治安管理部门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此类问题建议反映公安部门反映,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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