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物业不让业主车进小区,民警调解暂交1月车费仍不让进怎么办?
我是河西区罗兰新园的业主。2017年6月12日,因不同意物业擅自将车位费180元/月提高到220元/月,物业拒绝我车进小区。后我报110,警号为290519、291291的民警协调暂交1月车位费,然后到法院起诉解决,我同意,物业经理仍不让进,态度恶劣。我只好将车停在小区门口。夜11:00,民警打电话:“这个时间段,大家都睡了,万一车被划了、胎被扎了,录像没有、物业不配合,对车不利,你另想办法。”作为一普通老百姓,自己的小区不能进,我有什么办法可想?最后,民警说:“如果不挪车,就让交警把车拖走。”怕车被划、怕车被拖,重重压力之下,无奈接受物业200元/月的结果,才进了小区。
《物权法》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此区域的收费及停车方案须经过业委会同意及公示,经过相关物价及车辆管理所的审批方可依法合规收费。物业不走程序,擅自涨价,业主有法不能依,在民警在场情况下,还被物业经理谩骂、威胁,却只能忍气吞声。
在僵持过程中,民警让先把钱交了,我说“我去卖菜,先说好1块5一斤,交钱时却要涨价1块8一斤,我是先把钱交了再去维权,还是先维权再交钱?”却被民警斥为矫情。物业公司的做法,跟强买强卖有什么区别?本是为业主服务的物业,却手段粗暴恶劣,除了被迫接受,我能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