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武清区房管局回复如下:
感谢您留言。接件后,房管局领导高度重视,责成物业办进行处理。
业主收房时,物业员工与业主在物业办公室当面确认无误后,业主在房屋交接表上签字。因可视对讲、烟感、燃气报警器等设备均为业主收房前,施工单位在户内已完成安装,故房屋交接表上未标明有上述设备。如交房当日发现没有某设备,可在验房单上注明,物业公司会根据验房单联系施工方给业主配备。验房单上未注明设备缺失情况的,物业公司无权联系施工方再次配备。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武清区房地产管理局
2017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