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公租房人均年收入的政策
国土房管局领导
您好!
我母亲最近在申请公租房时被告知由于在去年涨了退休费人均年收入超过了3万元(我们是3万1千多),将我们排除在外。我母亲本来是在去年下半年申请公租房的,当时因为没有一居室的房源,只能等有房源时再申请。现在出现这个了情况,我们对此很不理解, 有几个疑问:
1.这个人均年收入的标准是在2011年制定并执行的。当时制定的标准就是3万元,到现在2017年怎么还是这个标准。毕竟这几年天津经济发展水平很快,仍然沿用过去的旧标准显然不合适。此外,该文件中也提到了将会根据社会发展水平对相关的年均收入和住房面积做出适当调整。直到现在没有调整,不知道是什么原因?
2.由于涨了工资而将我们排除在外,我们认为明显的违背了政府关于避免造成人员因为正常工资的增长把原本符合保障政策的人员“挤出”被保障的范围的这样一个宗旨。
烦请贵局给我们一个答复,告知我该怎么办? 以后还会不会有相关的政策调整?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