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郝* 提问时间:2017-06-09

标题:女职工产假工资认定请答复

局领导您好:

介于我17.01.30刚刚生完二胎,在产假期间工资认定上和工作单位有不同。按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津人社局发〔2015〕63号

关于改进女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发放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确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产假期间的工资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生育津贴标准的,应将差额部分按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足额发放给女职工本人。

我的产假前工资明细为本薪 6,200.00

职贴(部门经理) 2,000.00

其他加给(住房交通) 1,800.00

年资补贴(满5年) 200.00 合计应为10200.00

但是公司上年度未按我的全薪进行缴纳社保,仅按本薪6200进行缴存。现在产假津贴远远低于我的产前工资,请问该如何认定。是按本薪还是全薪补发我的产假工资?麻烦领导费心,能够明确回复我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06-15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为其解释产假工资的相关政策,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5日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有问题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各政府部门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各区政府网民留言办理情况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