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曹** 提问时间:2017-06-07

标题:上班适用期间(3个月)内怀孕因先兆性流产长休被公司辞退

本人在3月份左右进入天津市宝成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期为3个月。适用期期间公司给本人上五险1金。

入职时还没有怀孕。但在入职一个月后(还在适用期内)本人怀孕,但被诊断为先兆性流产,医生建议卧床长休息一段时间。期间和公司相关领导也请假了。但今日被公司打电话告知被辞退了,说本人这种情况在公司没有先例。并不对本人做任何赔偿。

本人想求助一下,关于此次情况,公司做法是否合理,是否合法。

希望公司给一个符合国家法律的说法并做适当的赔偿。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06-1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为其解释了劳动关系解除的相关政策,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6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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