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上班适用期间(3个月)内怀孕因先兆性流产长休被公司辞退
本人在3月份左右进入天津市宝成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期为3个月。适用期期间公司给本人上五险1金。
入职时还没有怀孕。但在入职一个月后(还在适用期内)本人怀孕,但被诊断为先兆性流产,医生建议卧床长休息一段时间。期间和公司相关领导也请假了。但今日被公司打电话告知被辞退了,说本人这种情况在公司没有先例。并不对本人做任何赔偿。
本人想求助一下,关于此次情况,公司做法是否合理,是否合法。
希望公司给一个符合国家法律的说法并做适当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