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董** 提问时间:2017-06-07

标题:政策规定保险可以跨省转移,但窗口不给办

您好:我是外地户口,女性,现在39岁,未满40岁,2013年开始在天津工作,2014年开始在天津参保至今,之前咨询过贵处,我这种情况可以跨省转入保险,并且40岁以前转手续比较便利,所以我到原参保地办理了转出,但是到经济开发区窗口办转入时,被告知需要有天津户口或参保满10年才能办转入,说我不符合条件,但是我的同事和我情况一样,也是外地户口参保不满10年就给办了转入,窗口只是因为我年纪较大,就不给办理,这样是否符合规定,我是否具备转入条件?我已在天津定居,并不是临时来津工作。并且我年纪接近40,这样拖下来,我就过了40了,不好转了,请贵处告知我是否符合条件,并告知是哪一条规定。谢谢!请给予书面回复,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人社局 回复时间:2017-06-1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接到网民留言后,开发区社保分中心高度重视,立即进行了认真核实,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董女士到分中心咨询社保跨省转移时,对分中心工作人员讲解有所误解。当分中心工作人员了解到董女士不是本市户籍,而且也没有想好是否今后在本市办理退休享受退休待遇。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分中心工作人员考虑到董女士现在办理转移,今后还要转回原籍,会给董女士带来不便,所以建议董女士考虑清楚后再到分中心办理,并不是不让董女士办理转移。

2、文件依据:津社保[2010]53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外省市户籍人员到我市就业的,应审核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确认参保人员实际年龄(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此人可以办理跨省保险关系转移,分中心经办人员根据津社保[2010]53号文件第一条第五款“外省市户籍人员,累计在本市缴费满10年,转入我市办理领取待遇手续的,应确认我市为参保人员最后一个缴费满10年参保地。”

3、分中心在收到董女士反映社保跨省转移的问题后,第一时间与董女士取得联系,详细讲解了有关社会保险异地转移的政策规定及具体的经办流程。为了保障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分中心最后建议董女士再考虑清楚后,可以随时到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经过分中心耐心细致地讲解,董女士了解清楚情况后,表示本次所反映的问题也只是一般性业务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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