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公司是空港的一个私企,公司上社保都是按天津市最低工资为基数上的五险,导致员工实际工资比社保工资低很多。而休产假期间,公司只发给政府的生育津贴,没有补足低于实际工资的部分,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违法?有没有相关部门管管?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为其解释产假工资及生育津贴的相关政策,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3日
尊敬的网友: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为其解释产假工资及生育津贴的相关政策,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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