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孟** 提问时间:2017-06-06

标题:天津市交委下转武清交通局的咨询

领导好,在武清客管办抓黑出租和无手续网约车很严,那么拼车和顺风车属多人互助出行,结伴出行,北京和浙江交通委已指出可节约能源,缓解拥堵,合乘是政府倡议的出行方式,交通部2016-7-28公布的《网约车办法》,38条规定,私人小客车也合乘,也称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北京杭州认定不属网约车,不是营利性黑出租,咱天津(武清)如何认定,麻烦回复一下。

注:去年腾讯网报道武清客管办查扣开发区员工拼车合乘,最后放车不罚款。

查询码 3882826578

提交时间 2017-05-17 00:58

当前状态 已处理

处理结果

尊敬的网友:

您好!建议您向武清区政府咨询建议,感谢您的配合。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7年5月18日

补充:国家要求细则从于人民政府规定,交委让问武清,请武清的领导给解读一下政策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7-06-0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武清区交通局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5月18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会同市发改、公安、网信、市场监管、通信管理等多部门联合制定了《天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指导意见》,对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的派单次数,合乘的基本原则及合乘提供者的资质等作出了规定。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拼车、顺风车,是指合乘服务提供者不以盈利为目的,事先在互联网合乘信息服务平台中发布个人驾车出行信息,由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非营运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

指导意见规定,天津市私人小客车合乘服务范围限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合乘服务实行限次数制度,每日每车派单次数不超过两次。合乘平台应当提供合乘服务协议,合乘者响应后,须网签合乘服务协议,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人和合乘软件运营商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指导意见指出,合乘平台应当要求合乘服务提供者提供必要的身份、车辆登记信息。合乘服务分摊费用仅限于出行过程中的能耗成本和发生的路桥通行费用,不得按时间计费。合乘服务分摊费用由合乘服务提供者和合乘人合理分摊,并在合乘平台上明示。

指导意见要求,合乘平台在天津市开展合乘信息服务的,应向市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备案,并将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管理机构监管平台,按要求实时、完整地提供合乘数据。此外,禁止利用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

武清区交通局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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