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配置了不具备使用性能的助听器
投诉书 投诉人:李**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气象东里5门212电话:2353312113672109603被投诉人:天津同安医院地址:南开区卫津路电话:23926607事项:配置了不具备使用性能的助听器事由:2013年4月25日我在同安医院由张兆刚医生经过测试听力后花费4150元配置了峰力助听器,型号:Dalia312UZpetite(sp)机身号:1315FR7T。当时佩戴后就感觉噪音很大但是要听的声音却不行,随后身边的亲人都说跟没戴助听器一样,因此我是长期倍受家人责备,花了4000块钱配了个废物,以后曾多次到同安医院调试,还是无效。我始终抱着一个信念:我在天津公立医院正式科室(别的医院助听器都是院外机构负责)配置了世界名牌助听器,是最好的选择,效果不行,那是我的耳朵不行,没治了。所以几年来,我是稀力糊涂的沉浸在这个观念里,因为没有助听性能,我很少佩戴它,2013年买的60个电池,现在还剩一半,戴它一是给别人看,以示尊重,我聋但是我带了名牌助听器,不行我也没办法,再者是个心理安慰。
今年春节,去表弟家,他把其爱人刚配的助听器给我试。当时彼此交流马上改善,这是从来没有过的情况(除了上述同安配的锋力,我没戴过任何其它助听器。)。一下子,我恍然大悟:我的耳朵行,是助听器不行。今年51去我哥哥家,他把多年前佩的一个助听器,给我试,哥哥说:不喊了(指我,聋人说话声音大,自己不觉,别人就是噪音。)我也觉着交流轻松方便了。 两次佩戴其他助听器的效果, 震醒了我,把我从错误的观念里捞了出来。专人专耳配的助听器没有效果,随便拿来一个助听器就行,怎么回事?我配置了不具备使用性能的助听器。 我请求依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并要求同安医院赔偿损失4150元。
申诉人 李** 2017 6 5 (附有关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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