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7-06-02

标题:关于武清区供电局违规停电事宜的投诉

本人目前所居住小区为武清区杨村机场道蓝天军官公寓,该小区电费由物业公司代收,一户一表,电表由供电局所装,以卡购电,表内无电费自动断电。

几日前,武清区供电局以未能收取蓝天公寓物业公司所收电费为由张贴公示,决定从今日起停止蓝天公寓整个小区的电力供应,目前已开始断电,影响了小区内上千户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了恶略影响。

武清区供电局既然已授权物业公司设立收费点,表示双方存在代收费合同,而物业公司是否缴纳收取的电费属于其与供电局之间的合同纠纷,与用户毫无关系。各用户电表内均存有所购的电费余额,表示各用户已按约定缴纳电费,理应享有用电的权利,供电局因为合同纠纷单方面停电,已经侵犯了蓝天公寓一千多户点用户的合法权益。

目前,政府各机构、企事业单位均在学习“群众路线”、“三个代表”等重要思想,武清区供电局因为与第三方的合同关系出现问题,对无过错的电用户采取停电措施,违背了“一切从群众利益出发”、“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等原则,与党中央的要求相悖,影响范围广、结果恶略,不光违规,更涉嫌违法。请区政府从人民群众实际利益出发,尽快协调解决,并对武清区供电局加强教育监督,确保此类问题今后不再发生。

谢谢。

反 馈

回复部门:武清区 回复时间:2017-06-1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国网天津武清公司回复如下:

接件后,国网天津武清公司高度重视,责成监察审计部调查处理。

1.国网天津武清公司对机场道蓝天公寓按变压器总表收费。

2.国网天津武清公司并未授权物业公司设立收费点,不存在代收合同关系。

3.该小区物业公司自2016年11月起拖欠国网天津武清公司电费,期间国网天津武清公司多次催缴无效。依据供用电合同及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相关规定,国网天津武清公司下达了停电通知,并在小区张贴公告,于6月2日11时对该小区变压器采取停电措施。后在信访部门的协调下,于当日19时暂时恢复供电。

4.经信访部门协调,物业公司承诺6月18日前结清欠费,供电部门将做好后续工作。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国网天津武清公司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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