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7-06-02

标题:污染饮水资源,违法违建影响生存

潘庄镇大龙湾村,南小学旁,私立猪场,紧挨着村给水设施,养殖土地与合同不符,私自加改合同承包年限,污染环境,影响水资源和空气,影响小学生学习质量,还私自违法建筑,和村长书记关系密切,私自盖小楼

反 馈

回复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回复时间:2017-06-05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潘庄镇大龙湾村私立猪场养殖土地与合同不符,私自加改合同承包年限,私自违法建筑盖小楼的问题,建议向辖区政府部门反映。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天津市环保局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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