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7-06-02

标题:物业霸王条款,侵害业主合法权益

我于16年11月购买了静海区湖岸栖庭的一套住房,开发商告知我于17年5月底交房,当我兴冲冲的去办理入住手续时,物业公司的一些做法让我感到很无助,他们要求我必须预交1年的物业费然后还得预交2000元装修保证金以及每平米5元的垃圾清运费,我当时和他们据理力争但是他们就是不给我房子钥匙,我过了两天拨打了静海区物业办的电话,工作人员当时给我的答复是物业费可以少交点 但是装修押金和垃圾清运费必须交,我就不明白 我目前没有装修打算为什么还要提前交,连装修都没有哪里来的垃圾清运费呢,这明显就是霸王条款,请物业主管部门关注我们这些普通老百姓的疾苦,依法依归为我们主持公道。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7-06-22 是否超时:否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6月5日

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反映的相关问题,责任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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