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金** 提问时间:2017-05-31

标题:关于天津小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问题的举报信

关于天津小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问题的举报信

市国土房管局:

我为天津市津南区福馨公寓业主,现举报该小区开发商,天津市小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站开发公司)违规销售问题,希望贵局予以依法处理:

未取得销售许可证违规销售问题。本人在天津市市场信用公示系统查询了贵局对小站开发公司发放的销售许可证情况,该公司仅取得了福馨公寓9-10,25,26,29号楼销售许可证,本人买的楼是24号楼,该小区还有至少30幢楼未取得销售许可证,但是小站开发公司已经全部卖了,不符合《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第16条和18条规定。

反 馈

回复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回复时间:2017-06-16 是否超时:否

金**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6月2日

金**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您反映小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销售问题,天津市津南区房地产管理局已电话向您做了答复。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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